风驰手机版
风驰官方微信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问答 > 商标知识 >

商标类似认定需要考虑的角度 

发布日期:2021-11-09      来源:      点击:

1.主观意图 

关于在商标类似认定中是否需要考虑商标侵权者的主观意图,并不存在较为一致的认识和看法。商标类似认定的指导原则为混淆可能性原则,判断商标类似的依据为,消费者是否可能对需要判断类似商标的产生混淆,并不必要考虑类似商标权人的主观意图。无论类似商标权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只要存在混淆可能性就可认定为商标类似,反之,即便存在主观故意,但最终并不存在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的可能性,那么也不构成商标类似。

虽然立法及商标类似认定的相关原则等规定并没有涉及到商标侵权人制造商标时的主观意图,而且商标侵权人的主观故意作为一种主观因素也往往很难予以证明,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对商标侵权者的主观故意可以完全不予理会,在商标类似认定的司法实践中还是应该考虑类似商标权人的主观意图。

虽然说认定商标是否近似最终是以相关公众是否造成混淆为主要判断标准,但一般来说,商标侵权人的“搭便车”的意图越明显,甚至是恶意的,就越会想尽办法模仿商标权人的商标,商标类似的可能性就越大,造成的危害也更大,认定标准也会降低,赔偿数额也可能增加。因此,在商标类似的认定中,对侵权者的主观意图应当予以考虑。

2.商标类似的认定对象

商标类似认定的对象就是在进行判断商标类似的程序中与争议商标进行比对的注册商标,简而言之就是与争议商标进行对比的那个注册商标议。 

商标类似认定的对象应当是并且只能是已核准注册的商标,而且商标注册权利人实际使用的商标应当与商标注册申请的文件或注册文件的内容一致,如果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不相一致,则实际使用的商标就不能受到商标法律的保护,自然也不能成为商标类似认定的对象。事实上,商标类似认定的对象与侵犯商标权的对象,即商标法的保护对象是一致的。

尽管除特定的商品外,一般情况下商标法并不强制进行注册,但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所有人只有将商标进行注册才能够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简而言之,就是商标类似的认定对象必须是合法注册商标。

 商标类似认定需要考虑的角度 

先风是一家集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版权代理、律师维权、商标及专利技术转让交易、品牌策划设计于一体的大型知识产权服务集团。2003年成立,旗下6家企业组成了独到的知识产权产业链闭环,真正实现了一站式服务!

地址:郑州市黄河路26号中孚大厦10楼
邮箱:xf@xianfeng1998.com
商标部:0371-63588188
专利部:0371-63588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