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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期限为几年

发布日期:2021-11-09      来源:      点击:

有些人认为商标一旦注册就是永久使用的,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观念。在我国商标一经注册即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商标注册又不是一劳永逸的。我国《商标法》第23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该法第24条又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由此可见,注册商标是有使用期限的,期限一到,若想继续使用就必须依法办理续展注册;也只有经过续展注册,商标的使用权才得以受到法律保护;否则,即使是通过法律程序而获得的商标专用权也会因超过使用期限及未办理续展注册而被注销。《商标法》还规定了一定的补救措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也就是说由于我国注册商标专用权产生于商标注册,因此,本条所称的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同时也是注册专用权的有效期。在此有效期内,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人可以充分地行使受法律保护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以及派生的禁止权,包括禁止他人在相同类似商标或服务上申请注册与权利人的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该注册商标。这一规定避免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法律的空子,抢注已注销的商标,使得原商标使用人还有采取法律措施补救的机会。 

 注册商标的期限为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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