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有着清晰的范畴和发展脉络,《商标法》明确定义了何为“商标”。但“品牌”究竟是什么,却无定论。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主要是党政文件中虽大量使用“品牌”,但未解释过“品牌”的含义,而法律文件中也没有涉及品牌定义的表述。正是因为权威定义的缺失,各方才借机纷纷积极发表意见,从各自的角度解读“品牌”。但“品牌”一词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要对其进行准确定义,不是某个学科、部门独力可以完成的。各方的角度、出发点、目的不同,理论基础、侧重点、研究方法差别显著,任何一种说法都未免偏颇,导致各方互不买账。
“品牌”与“商标”的区别:1、是否受法律保护不同。“商标”在法律中有明确的概念,由专门的法律——《商标法》对其进行保护。一经注册,商标专用权就受到法律保护。而“品牌”在法律中既无明确定义,也无专项保护。 2、适用范围不同。“商标”是一个法律概念,虽然也频繁出现在经济领域,但是难掩其法律概念的本质。而“品牌”则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多出现在经济生活中;另外,“品牌”多次出现在党政工作报告中,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也可以说是一种政治用语。 3、对企业的意义不同。企业通常会选择使用、注册一系列商标,这一方面是从生产的角度出发,例如不同系列的产品使用不同商标以便于区分;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企业维护自身利益,例如注册联合商标或防御商标预防侵权。而对于“品牌”,为了避免分流消费者,企业往往只着力于建设一个或几个品牌,每个企业能够做大的也只有很少几个品牌。 4、市场作用不同。与“商标”直接关联的是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品牌”关联的则是企业的整体形象。 5、语境不同。在诸如《纲要》等文件中明确提出“形成一批拥有自 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品牌”和“知识产权”是被作为并列的概念进行阐述的,而“知识产权”又是“商标”的上位概念。显然,“品牌”比“商标”的含义更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