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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信3000万“打脸”58同城,网站也需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21-11-09      来源:      点击:

  编者按:近日,优信二手车高调起诉58同城在手机网站使用“优信二手车”文字,涉嫌不正当竞争,要求索赔3000万。(这个数字好魔性!不就是那个最贵最鬼畜的60秒“上上上上上上优信二手车”广告的制作费么?怪不得58回应:“关于这件事情,我们不想配合对方的炒作,所以不会作出回应,还请理解,多谢。”)

  这次“3000万索赔”事件引起关注的原因,不仅是两大名企掐架,还在于仿冒的焦点,不是传统的商品或服务,而是虚拟的网站。

  仿冒网站,现实中并不少见,公众也习以为常。不少建站公司甚至做出了行业模板,换个名称,一模一样的站点分分钟就出来了。对此,搜索引擎还开发了新收费项目——添加“官网标志”识别服务。

  那么——

  网站界面能不能受到保护?能不能阻止别人仿冒呢?

  答案是——能。不仅能保护,同样能索赔。

  ”上海帕弗洛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诉上海艺想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是最高法2015年发布的知识产权经典案例之一。

  该案中,艺想文化及另一公司制作网站时,仿制了帕弗洛公司的红色背景并添加白色星光动态效果及伴有魔法铃音的网站整体设计,内容高度相似。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帕弗洛公司网站将色彩、文字及展示方式通过编排,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构成了受著作权保护的”汇编作品“。最终判决艺想文化等侵权方停止侵权并赔偿帕弗洛公司3万元。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网页设计都具有著作权。

  2002年,青岛网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告青岛英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某网站时抄袭其网站设计。原告网星公司认为被告英网公司的网页与原告网页一致。一审法院认为:被直观感受到的网页版式被模仿,并不意味着侵权存在,因为外现的网页版式仅是一种视觉效果,只能从中感知创作思维,而这种未被固化的思维并非作品,无法得到著作权法保护。二审法院认为:网页能取得良好视觉效果,但网页不能脱离了特定文字、图形而独立存在,单独的版式设计不构成作品,因此网页缺乏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而不能享有著作权。法院最终判决结果是不侵权。

  两起案件,类似的案情经过,却有了不同的判决结果。区别就在于网站页面的整体设计是否构成了“作品”。所谓作品,是通过作者的创作活动产生的具有文学、艺术或科学性质具有独创性而以一定有形形式复制表现出来的智力成果。想要网站得到保护,建站公司的批量“大路货”太不可靠,因为缺乏作品的核心要素"独创性"。

  网站是网络时代任何一家公司不可忽视的“脸面”,承担着展示形象、发布信息、转化流量的重要任务。网站建设也越来越受到企业经营者的重视,甚至不惜花费重金来进行设计。但是,大多数人都忽略了网站的版权保护。几十万的设计被竞争对手轻松盗取,打出名气却被无名之辈“山寨”,网站拥有者不知何去何从。

  如何保护您的“脸面”?先风设计给您支几招:

  一、设计一个具有独创性的网站“作品”。一定要独立设计,拒绝模板建站。这种批量生产的网站,不是千篇一律就是东拼西凑,毫无创造性可言,自然构不成作品,还有可能涉及对其他网站的抄袭,隐忧重重。

  二、申请版权保护,拿到《版权登记证书》。尽管版权是随着作品完成自动诞生的,但《版权登记证书》仍然是最重要的权利证明文件,是维权时最重要的证据。尤其是对于委托设计的企业,一定要提前在合同中约定版权归属,若合同中无约定,则版权属于受委托人(设计师或设计公司)所有。

  三、维权一定要咨询知识产权专业律师。类似的案情,却有相反结果。知识产权的维权工作异常复杂,诉讼标的的选择、抗辩出发点的定位、提交证据的筛选,对细节的把握是胜败关键。

  高水平的企业如何做一个没法抄袭的“脸面”呢?找一家有实力又懂知识产权的设计公司最省事。先风知识产权集团设计部不仅有18年品牌设计经验,有不胜枚举的成功案例,同时依托强大的知识产权顾问和律师团为网站提供全面保护,让您的网站不仅出色亮眼,而且稳如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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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信3000万“打脸”58同城,网站也需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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