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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相关流程

发布日期:2021-11-09      来源:      点击:

 一、简要说明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质权自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质权登记文件

1、《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2、《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3、《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

4、《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

5、《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补发申请书》

三、申请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件

1、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A、申请质权登记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4)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5)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交。

B、申请质权人或出质人的名称(姓名)更改,以及质权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

(4)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5)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6)其他有关文件

出质人名称(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商标局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申请。

办理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后,由商标局在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C、申请质权延期登记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延期协议

(4)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5)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6)其他有关文件

办理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后,由商标局在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D、申请注销专用权质权登记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当事人双方签署的解除质权登记协议或合同履行完毕凭证

(4)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5)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6)其他有关文件

质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该质权登记自动失效。

2、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印或者印刷形式,出质多件商标的,在一份申请书种列明,相同、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出质。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加盖代理人的章戳。

(3)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

②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③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④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

⑤担保的范围;

⑥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4)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要附送该人员签署合同的特别授权文件。

(5)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的领取和补发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载明: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商标注册号、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权登记期限、质权登记日期。

出质人、质权人遗失《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的,应及时向商标局提出补发登记证申请,由商标局予以补发。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系。

2、出质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3、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4、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5、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6、用于出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正在办理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备案申请且我局尚未作出审查结论的,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继续办理上述申请的,应向我局出具书面同意文件;质权人不同意继续办理的,应在出质人向我局撤回上述申请后再向我局办理质权登记申请。

用于出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许可他人使用备案申请已经我局核准的,质权人也应向我局出具书面文件,以示知晓相关备案内容。

7、出质的注册商标为多件时,质权登记期限最好不要超过提交质权登记申请时专用权最先到期的商标的专用权期限。若质权人同意质权登记期限长于部分注册商标的专用期限,需要向我局提交其书面同意文件。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相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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