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驰手机版
风驰官方微信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

屡次制售假商标,法律可封杀!河南首个从业“禁止令”发出

发布日期:2021-11-09      来源:郑州中院公众号      点击:

  在缓刑期间,他不仅没有反省悔悟,改过自新,反而继续做着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生意,生产“假商标”高达166078件,最终再次面对法庭的审判。

  5月24日上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随着审判长的宣判,被告人范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0元。除此之外,他还被禁止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印刷业及制造、销售商标标识有关的职业,这是我省首次对监禁刑的被告人适用禁止令。

  直击庭审:被告人放弃辩护

  “没有”、“不辩护”、“我错了,我认罪。”

  5月24日上午,站在被告席上的范某某神情黯淡,似乎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已无可争论,他没有请辩护律师,甚至没有为自己辩护,一个多小时的庭审中,他的每一句话都不超过10个字。

  随着一记法槌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于东辉敲响了法槌,再次担任审判长审理范某某涉嫌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一案。

  自2014年7月份以来,在明知对方所提供的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手续为假手续的情况下,范某某依然委托张某某所承包的郑州骏隆包装有限公司为其印刷标有“好想你”注册商标的包装袋。2014年9月13日,在郑州骏隆包装有限公司,侦查机关当场查获印有“好想你”注册商标的特级健康情包装袋成品36078个、健康情枣内包装袋成品13万个,特级健康情枣外包装半成品12卷,印刷所用的板滚18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证明,这些查扣标识均为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缓刑期间再犯案

  全省首张监禁刑被告人“禁止令”开出  其实对于法庭,范某某并不陌生,早在2011年8月10日,他就因销售“好想你”、“健康情”、“枣博士”商标标识的包装袋和包装盒,被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然而缓刑期间,范某某并没有珍惜宝贵的自由时光,而是利用自己的经验和渠道,继续着自己非法制售注册商标的生意,先后生产数量超过16万件。

  经过一个多小时紧张有序的开庭审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1)开刑初字第296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范某某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0元中的缓刑部分,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0元。此外,禁止被告人范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印刷业及制造、销售商标标识有关的职业。”这是我省首例对判处监禁刑的被告人适用禁制令。

  法官说案

  “禁止令”警示制假售假等侵权行为

  对于“禁止令”,大多数人都比较陌生,也是这次庭审中人们关注的重点。

  据了解,“禁止令”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对非监禁刑制度进行调整时的一项制度创新,其主要针对的是被宣告缓刑和判处管制的非监禁刑罪犯。对判处监禁刑的被告人范某某依法适用禁止令,在我省刑事案件审理中尚属首次,在全国也并不多见。

  “禁止令的意义在于彰显国家利用刑罚手段严惩制假售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各类危害民生的犯罪行为的决心,警示那些正在以制假售假等方式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分子放弃非法牟利的妄想。”郑州中院知识产权综合审判庭庭长赵健良解释。

“2011年,被告人范某某因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刑罚,本次犯罪依然涉嫌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前罪和后罪涉嫌的罪名表明范某某对印刷行业及非法印制、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犯罪链条相当熟悉,其从事犯罪具有一定的便利条件,因此,为了强化对罪犯范某某的有效监管,防止再次危害社会,在对被告人范某某再次犯罪量刑时,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第一条的规定,依法适用禁止令。”

 

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留言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如删除或支付稿酬,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屡次制售假商标,法律可封杀!河南首个从业“禁止令”发出

先风是一家集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版权代理、律师维权、商标及专利技术转让交易、品牌策划设计于一体的大型知识产权服务集团。2003年成立,旗下6家企业组成了独到的知识产权产业链闭环,真正实现了一站式服务!

地址:郑州市黄河路26号中孚大厦10楼
邮箱:xf@xianfeng1998.com
商标部:0371-63588188
专利部:0371-63588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