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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创造6个月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

发布日期:2021-11-09      来源:      点击:

专利法第24条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不丧失新颖性的各种情况作了规定。

(1)首次展开:指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第一次展出的发明创造。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当声明,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组织单位出具的有关该发明创造已经展出及展出日期的证明文件。

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包括国务院、各部委主办或者国务院批准由其他机关或者地方政府举办的国际展览会。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是指国际展览会公约规定的由国际展览局注册或认可的国际展览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过,申请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展期的,应当在提出申请时在请求书中声明,并在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国际展览会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展览会主办单位出具。证明材料中应当注明展览会的展出日期、地点、展览会的名称以及该发明创造展出的日期、形式和内容,并加盖公章。

(2)首次发表:指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包括技术鉴定会议)上第一次发表的发明创造。 学术会议指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会议。技术会议包括鉴定会议是指国务院部委直接组织和主持的技术会议。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

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不包括省以下或者受国务院各部委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委托或者以其名义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在后者所述的会议上的公开将导致丧失新颖性,除非这些会议本身有保密约定。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过,申请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应当在提出申请时在请求书中声明,并在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学术会议和技术会议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组织会议的全国性学术团体出具。证明材料中应当注明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会议的名称以及该发明创造发表的日期、形式和内容,并加盖公章。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情况是指发生非法滥用权力和剽窃他人发明创造的行为。例如,某人未经所在单位或者共同完成单位的许可,将职务发明创造或者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开。发生这些情况时,只要实际权利人在公开的6个月内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据。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所造成的公开,包括他人未遵守明示或者默认的保密信约而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开,也包括他人用威胁、欺诈或者间谍活动等手段从发明人或者申请人那里得知发明创造的内容而后造成的公开。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了其内容,若申请人在申请日前已获知,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在请求书中声明,并在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若申请人在申请日以后得知的,应当在得知情况后2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的关于他人泄露申请内容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泄露日期、泄露方式、泄露的内容,并由证明人签字或者盖章。

申请人要求享有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通知书。

 发明创造6个月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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