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申请人名称”栏:申请人应当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名称。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证明文件号码。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在英文栏内填写英文名称。
3.“申请人地址”栏: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不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详细填写中英文地址。
4.“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栏:此栏供国内申请人和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填写其在中国的联系方式。
5.“代理机构名称”栏:申请人委托已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商标申请事宜的,此栏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申请人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的,不需填写此栏。
6.“原商标申请号”栏:应当填写请求撤回的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号。
7.属于共有商标的,应当在“是否共有商标”选择“是”;非共有商标选择“否”。
8.“撤回理由”栏:应当填写请求撤回的理由。
9.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交回《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未交回的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理由。
10.“申请人章戳”栏: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所盖章戳或者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1.“代理机构章戳”栏: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在此栏加盖公章,并由代理人签字。
12.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为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时应当以变更后的名义申请撤回,同时必须提交相关的变更证明。
13.撤回共同申请商标注册的,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名称/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并加盖申请人章戳或由申请人本人签字;非共同申请商标注册的,不需提交附页。
14.申请事宜并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www.saic.gov.cn)。
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书下载地址:http://shangbiao.cc/uploadfile/2015/1113/2015111309355592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