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说明
1.办理撤回转让/移转商标注册申请或撤回转让/移转注册商标的,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转让人/受让人应当按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以下填写说明适用于移转。
2.撤回商标转让,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提出申请。
3.转让人/受让人名称、转让人/受让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转让人/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4.转让人/受让人地址栏填写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并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应增加填写相应行政区划名称。转让人/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5.国内申请人不需填写英文。
6.转让前为共有商标或转让后为共有商标的,应当在“是否共有商标”选择“是”;非共有商标选择“否”。
7.共有商标申请撤回转让,申请书首页转让人/受让人名称/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其他转让/受让共有人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可再加附页)。非共有商标的,不需提交附页。
8.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不需填写。
9.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10.转让人/受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转让人/受让人章戳(签字)”处盖章。转让人/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撤回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下载地址:http://shangbiao.cc/uploadfile/2015/1116/2015111609553565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