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被确认后,可以得到大于普通商标的保护。
认定驰名商标是解决商标侵权纠纷中的一种法律保护手段,它采用的是“个案认定”与被动保护的原则。已获得驰名商标的产品如果遇到侵权纠纷,可将驰名商标作为受过保护的记录,提交给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被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在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使其蒙受损失的注册商标时,不受本款中的五年的时间限制。
国家工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国家工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14条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这几条法规条文的意思就是说:
(1)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除了依法享有商标注册所产生的商标专用权以外,还有权禁止其他人在一定范围的非类似商标上注册或使用其驰名商标。
(2)在具有较强显着性和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有权禁止其他人将其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
(3)在侵权认定时,如果原告是驰名商标所有人,则行政执法或司法机关判定被告与其商标近似的可能性就很大。
(4)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已延伸到了这个与现实相对应的虚拟空间中。也就是说,驰名商标的权力已经扩张到了网络领域,即绝对禁止他人恶意抢注驰名商标的域名权和注册、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
申请驰名商标对于商标的保护具有如下好处:
1、对抗恶意抢注;
2、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
3、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
4、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5、防止其他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
6、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