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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防止专利被无效?

发布日期:2021-11-09      来源:知产团      点击:

 专利无效的是非:企业如何防止专利被无效?

  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专利无效是被企业运用得最多的一个专利法规之一。企业可以通过专利无效请求,扫除掉竞争对手,赢得市场份额;反之,每一个企业也会面临着竞争对手通过专利无效请求,打破企业的保护壁垒。

  先来普及一下什么是专利权无效。

  所谓专利权无效,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也就是说,即使专利申请之前被授权了,申请人的专利也有可能被无效后导致权利丧失。

  由此可见,专利的权利是相当不稳定的,申请人今天可能“有权”,明天又很有可能变为“无权”。

  那么,专利变“无权”的情况又有哪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由此可见,专利被“无效”的可能性还是相当大的,并不是想象的那样牢不可破。不仅如此,利益相关方还可以对专利反复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只要提出新的证据,都有可能在新的无效审查后把专利权人推向“无权”的状态。

  由以上分析不难看出,专利无效会带来一些“是非”:一方面,申请人可以运用这一手段, “无效”掉一些“假专利”或不合格的专利,避免了专利行政部门审查的不合规行为,同时也让公众获得一个挑战专利权侵占公众利益的机会。

  但另一方面,那些真正靠自主创新获得专利的企业,如果反复应对竞争对手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很可能会疲于奔命,间接影响正常的经营和研发。尤其是后者,问题显得更为突出。

  据了解,近几年来中国的专利无效案件每年基本都有2200件左右,专利无效已经成为企业间竞争的 "利器"。那么,企业该如何防止和应对专利被无效呢?

  专利检索和申请

  专利信息检索单地说,就是有关专利信息的查找。申请专利之前需要检索专利,以免重复研制,侵犯他人专利权,事先检索也可判断该项技术成果是否有可能获得专利权。尤其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查仅进行初步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存在重复授权的情况。

  因此,企业在申请专利时,要对该行业领域内相关企业申请的专利进行周密的检索和比对,排除冲突或重复的可能,避免专利纠纷。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一定要撰写好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直接涉及申请人的利益,十分重要。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是整个专利申请文件最核心的部分,是申请人向国家请求保护其发明创造及划定保护范围的文件,一旦提交后它即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企业应该在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中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等内容明确规定,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认真应对无效请求

  《专利法》第六十四条: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一般情况下,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要理由大多是围绕专利的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来的,根据中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因此,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要理由往往都是通过对比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和分析权利要求书而提出来的。所以专利权人应该认真阅读和理解现有技术,分析自己的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之间的本质区别,然后来确定对方提出的理由是否成立。如果专利权人发现他人提出的理由不成立,提供的证据不真实,不充分,则专利权人就可以着手准备答辩意见陈述书,请求专利局驳回无效请求。

  掌握核心技术

  我国专利法明确保护三种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由于实用新型专利具有审批快、授权易、费用低的特点,往往被很多企业选择。

  按照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做初步审查,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导致重复授权等问题的出现。

  据统计,从1986年到2007年,我国专利无效请求量的50%集中于实用新型专利,其权利稳定性相对于发明专利权比较差。因此,增加发明专利的拥有量、真正掌握核心技术才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石,只有进一步提升专利的研发、申请、授权质量,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创新,才能真正避免专利纠纷。

  图/文来源:百度图库/汇桔网

编辑:知产团(ID:ZhiChanT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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