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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新解商标撤三

发布日期:2021-11-09      来源:先风集团朱坤      点击: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中国人对这句话耳熟能详。然而,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这句话有了新的含义,就是对商标“撤三”的最好标注。

  什么是商标“撤三”

  是指国家商标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四)项的规定,对于已经注册成功(即已经合法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的商标,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进行撤销。

  一般的情况下,国家商标局不会自行对于注册商标进行撤三通知,通常都是由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的(大多数是该商标的竞争对手)。

  因此,商标“撤三”在商标的持有人看来,似乎是条“恶法”,明明已经是我的商标了,还要拿回去,这不是“明抢”吗?

  为什么会有人提撤三?

  因为商标权是专用权,可以阻止他人注册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比如我想注册“金太阳”商标,但是你已经注册了“金大阳”商标,那么商标局就不会允许我注册。此时,对方的商标成为了我正常注册商标的阻碍。既然我坚持要用“金太阳”商标,就必须撤掉你的商标之后,才能继续注册。

  商标“撤三”合理不?

  不仅合理,而且合法。原因有三:

  商标是一种有限的资源。中国汉字有限,组合也有限。如果让不使用的商标始终保有权利,那么终有一天,商标会注无可注。新的创业者就没办法建立自己的品牌,所以,商标的闲置会造成对公众利益的损害,出于平衡公众利益的目的,就需要合理的处理闲置商标。撤三就是方法。

  促进市场竞争。商标是无形资产,其价值只能通过使用来体现并增值。谁有更好使用的能力,谁能利用商标创造更多的价值,在自由竞争的环境下,很显然更优化的配置来实现商标的增值要可靠的多。“有能者居之,能者上,庸者下”是朴素的商标竞争法则,也符合经济发展的规律。

  “撤三”兼具打击不正当抢注的功能。商标的权属原则是注册优先,而后考虑在先使用。在现实中,往往因为使用证据不足,抢注成功的事情屡屡发生。抢注是一种投机行为,维持抢注来的商标并不容易,花费不少。利用“撤三”拿掉那些投机客手中的商标,或能震慑抢注行为。

  其实从商标的本质属性来看,商标其实是个具备公共属性的产品。不严谨的说,商标是某一区域内帮助公众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记。商标服务于公众,国家赋予商标持有人的商标权,实际上仅仅是商标的使用权,所有权仍然是由国家管理。

  “撤三”是对商标资源的节约使用,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和公众利益,对提“撤三”的对手也无需视若寇仇,小心应对即可。不想商标被“撤三”,快问先风怎么办?十四年商标服务经验,给你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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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新解商标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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