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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6年 琼海 “海的故事”终于成功注册商标(图)

发布日期:2021-11-09      来源:南国都市报      点击:

近日,琼海市博鳌镇“海的故事”经营者蒋翔终于拿回注册商标“海的故事SEASTORY”,商标维权再次引起社会关注。据悉, “国际旅游岛”、“海棠湾”等商标被抢注,在海南省工商部门不懈努力下,商标最终维权成功,但还有很多海南的商标目前仍然拿不回,海南四大名菜中的“嘉积鸭”、“和乐蟹”、“东山羊”等地理标志就在其中,让人惋惜。

  “海的故事”欲申请商标注册被驳回

  琼海工商助其成功注册

  据了解,蒋翔和陈赛贞夫妇根据自己生活在海边的故事,开始筹办兴建“海的故事”休闲吧,2010年4月9日开始对外营业。由于经营环境独特,椰林海风,亲近自然,该休闲吧很受消费者青睐,很快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且有越来越高趋势。琼海市工商局了解到以上情况,主动将“海的故事”纳入该局引导注册商标之列,上门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发动蒋翔和陈赛贞积极申报注册商标。

  2010年8月底,当陈赛贞要将“海的故事”申请注册为商标时,让人没有想到的是,申请却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该商标已经有人注册在先为由驳回。随后了解到,海南某投资公司已于2010年8月3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该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3类住所(旅馆、寄宿)、咖啡馆、餐厅、餐馆等服务项目上。而陈赛贞要注册的商标在使用的商品上恰恰也是第43类,两者构成类似。

  申请商标被驳回后,陈赛贞找到抢注方协商,想通过转让的方式解决问题,但最终不能协商一致,双方未能达成转让协议。2011年8月份,陈赛贞以被异议人的身份申请“海的故事”商标,以恶意抢注其使用在先并有一定影响的“海的故事”商标为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了商标异议,却因“证据不足”并未得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认可和支持。

  该事件的进展,引起省工商局的重视,多次指导琼海市工商局协助陈赛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情况向国家工商总局评审委员会如实汇报。

  2012年9月份,在海南工商部门的指导下,陈赛贞向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提交复审申请。在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中,陈赛贞提交了大量佐证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已被其先使用,并且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的证据。

  2013年10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后作出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之后,陈赛贞再次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海的故事”注册申请。2014年4月,“海的故事”注册申请通过初审公告。2015年11月,该商标异议申请完成。2016年1月,该商标终于通过注册公告。

  海南省地理标志商标

  存在被抢注现象

  据悉,近年来,海南省发生过多起商标维权案例,每一次的维权成功,都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2013年11月份,澄迈新华达白莲鹅产销专业合作社耗时4年,终于买回“白莲鹅”商标。而与“白莲鹅”商标被买回相比,“国际旅游岛”、“海棠湾”等商标维权成功,更让人欣喜。2013年,海南省工商局针对“国际旅游岛”、“海棠湾”等商标被抢注的问题,向国家工商总局请示汇报、沟通协调,被抢注的“海棠湾”商标经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已成功维权;随后“海南国际旅游岛”商标维权成功。

  而另一方面,海南省地理标志商标却存在着被抢注现象,令人遗憾。

  省工商局商标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琼中绿橙”是海南省最早一批地理标志证明的商标,2015年获得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销售价提升每斤10元左右,经济效益显著。从“琼中绿橙”销售的火爆可以看到地理标志商标这块金字招牌的含金量。该负责人表示,海南省地理标志商标的发展仍相对滞后,存在几大瓶颈。

  地理标志商标申请需要提交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由于海南省这方面起步慢,大量的产品缺少相应的历史记载,这对地理标志的申请工作造成了实质性的障碍,导致大量的特色产品不能申请地理标志保护。

  目前海南省很多生产经营者对地理标志商标这个词知道的甚少,对商标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由于对地理标志的认知程度不高,许多具备海南地方特色的地理标志产品未及时申请地理标志保护,大量的地理标志产品被企业或者个人抢先注册为普通商标,给申报地理标志商标造成了严重的障碍。海南四大名菜中的“嘉积鸭”、“和乐蟹”、“东山羊”等地理标志,当地企业都不能注册和使用,不得不承受着商标缺失之痛。

  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和管理不仅关系到该地方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同时也影响着该地区的经济利益。但目前海南省地方政府对地理标志重要性的认识还比较缺乏,在资金上较少扶持。

  商标被抢注了怎么办?

  可采取三种途径解决

  由于一些企业对商标的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导致部分商标遭到抢注,给企业的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面对商标抢注问题,可采取以下三种途径进行解决。

  第一,对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异议。对于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可以在其三个月的公告期内,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商标异议。

  第二,对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无效宣告或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如果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公告期,获得了注册,此时企业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对于商评委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企业还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工商部门提醒,企业应当在创业之初就把主要的商品和服务申请商标注册保护。如果没有及时申请注册商标,被竞争对手抢注,将给企业发展造成很大的障碍。(记者 林文泉)

编辑:叶霖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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