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驰手机版
风驰官方微信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知识产权有关题目回顾

发布日期:2021-11-09      来源:IPRdaily      点击:

【卷一单选】

  【反垄断法】28.某燃气公司在办理燃气入户前,要求用户缴纳一笔“预付气费款”,否则不予供气。待不再用气时,用户可申请返还该款项。经查,该款项在用户日常购气中不能冲抵燃气费。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反垄断机构执法时应界定该公司所涉相关市场

  B.只要该公司在当地独家经营,就能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C.如该公司的上游气源企业向其收取预付款,该公司就可向客户收取“预付气费款”

  D.县政府规定了“一个地域只能有一家燃气供应企业”,故该公司行为不构成垄断

  本题考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知产基础】43.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新技术许可协议,规定在约定期间内,甲公司在亚太区独占使用乙公司的该项新技术。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约定期间内,乙公司在亚太区不能再使用该项新技术

  B.乙公司在全球均不能再使用该项新技术

  C.乙公司不能再将该项新技术允许另一家公司在德国使用

  D.乙公司在德国也不能再使用该项新技术

  本题考点:知识产权流转

  相关法条

  参考《商标纠纷解释》第3条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三类:

  (一)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二)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三)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卷一多选】

  【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68.甲县善福公司(简称甲公司)的前身为创始于清末的陈氏善福铺,享誉百年,陈某继承祖业后注册了该公司,并规范使用其商业标识。乙县善福公司(简称乙公司)系张某先于甲公司注册,且持有“善福100”商标权。乙公司在其网站登载善福铺的历史及荣誉,还在其产品包装标注“百年老牌”“创始于清末”等字样,但均未证明其与善福铺存在历史联系。甲、乙公司存在竞争关系。关于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陈某注册甲公司的行为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B.乙公司登载善福铺历史及标注字样的行为损害了甲公司的商誉

  C.甲公司使用“善福公司”的行为侵害了乙公司的商标权

  D.乙公司登载善福铺历史及标注字样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参合川桃片案,最高人民法院第12批指导案例58号)

  本题考点:诋毁商誉,虚假宣传

  裁判要点

  1.与“老字号”无历史渊源的个人或企业将“老字号”或与其近似的字号注册为商标后,以“老字号”的历史进行宣传的,应认定为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2.与“老字号”具有历史渊源的个人或企业在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将“老字号”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字号或企业名称,未引人误认且未突出使用该字号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 57.7 条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2 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 9 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国际私法】79.韩国甲公司为其产品在中韩两国注册了商标。中国乙公司擅自使用该商标生产了大量仿冒产品并销售至中韩两国。现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中国某法院,要求其承担商标侵权责任。关于乙公司在中韩两国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中国法

  B.均应适用中国法

  C.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韩国法

  D.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应分别适用中国法与韩国法

  本题考点:侵权责任法律适用

  相关法条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0条 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

  【卷三单选】

  【著作权法综合】11.清风艺术馆将其收藏的一批古代名家绘画扫描成高仿品,举办了“古代名画精品展”,并在入场券上以醒目方式提示“不得拍照、摄影”。唐某购票观展时趁人不备拍摄了展品,郑某则购买了该批绘画的纸质高仿版,扫描后将其中“清风艺术馆珍藏、复制必究”的标记清除。事后,唐某、郑某均在某电商网站出售各自制作的该批绘画的高仿品,也均未注明来源于艺术馆。艺术馆发现后,向电商发出通知,要求立即将两人销售的高仿品下架。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唐某、郑某侵犯了艺术馆的署名权

  B.郑某实施了删除权利管理信息的违法行为

  C.唐某未经许可拍摄的行为构成违约

  D.电商网站收到通知后如不采取措施阻止唐某、郑某销售该高仿品,应向艺术馆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考点:署名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违约及电商义务

  【专利法】1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市场价格购买乙公司生产的设备一台,双方交付完毕。设备投入使用后,丙公司向法院起诉甲公司,提出该设备属于丙公司的专利产品,乙公司未经许可制造并销售了该设备,请求法院判令甲公司停止使用。经查,乙公司侵权属实,但甲公司并不知情。关于此案,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驳回丙公司的诉讼请求

  B.判令甲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C.判令甲公司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判令先由甲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再由乙公司赔偿甲损失

  本题考点:善意侵权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条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

  本条第一款所称不知道,是指实际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

  本条第一款所称合法来源,是指通过合法的销售渠道、通常的买卖合同等正常商业方式取得产品。对于合法来源,使用者、许诺销售者或者销售者应当提供符合交易习惯的相关证据。

  【专利法、商标法】15.奔马公司就其生产的一款高档轿车造型和颜色组合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权,又将其设计的“飞天神马”造型注册为汽车的立体商标,并将该造型安装在车头。某车行应车主陶某请求,将陶某低价位的旧车改装成该高档轿车的造型和颜色,并从报废的轿车上拆下“飞天神马”标志安装在改装车上。陶某使用该改装车提供专车服务,收费高于普通轿车。关于上述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陶某的行为侵犯了奔马公司的专利权

  B.车行的行为侵犯了奔马公司的专利权

  C.陶某的行为侵犯了奔马公司的商标权

  D.车行的行为侵犯了奔马公司的商标权

  本题考点: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保护

  【专利法】16.W研究所设计了一种高性能发动机,在我国和《巴黎公约》成员国L国均获得了发明专利权,并分别给予甲公司在我国、乙公司在L国的独占实施许可。下列哪一行为在我国构成对该专利的侵权?

  A.在L国购买由乙公司制造销售的该发动机,进口至我国销售

  B.在我国购买由甲公司制造销售的该发动机,将发动机改进性能后销售

  C.在我国未经甲公司许可制造该发动机,用于各种新型汽车的碰撞实验,以测试车身的防撞性能

  D.在L国未经乙公司许可制造该发动机,安装在L国客运公司汽车上,该客车曾临时通过我国境内

  本题考点: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商标法】17.营盘市某商标代理机构,发现本市甲公司长期制造销售“实耐”牌汽车轮胎,但一直未注册商标,该机构建议甲公司进行商标注册,甲公司负责人鄢某未置可否。后鄢某辞职新创立了乙公司,鄢某委托该商标代理机构为乙公司进行轮胎类产品的商标注册。关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委托注册“实耐”商标,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

  B.乙公司委托注册“营盘轮胎”商标,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

  C.乙公司委托注册普通的汽车轮胎图形作为商标,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

  D.该商标代理机构自行注册“捷驰”商标,用于转让给经营汽车轮胎的企业

  本题考点: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注册商标

  相关法条

  《商标法》第19条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

  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第15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第32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卷三多选】

  【著作权法】62.著作权人Y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Z的服务所涉及的作品侵犯了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向Z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其删除侵权作品。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Y的通知书应当包含该作品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B.Z接到书面通知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删除涉嫌侵权作品,同时将通知书转送提供该作品的服务对象

  C.服务对象接到Z转送的书面通知后,认为提供的作品未侵犯Y的权利的,可以向Z提出书面说明,要求恢复被删除作品

  D.Z收到服务对象的书面说明后应即恢复被删除作品,同时将服务对象的说明转送Y的,则Y不得再通知Z删除该作品

  本题考点:信息网络传播权

  【著作权法】63.甲作曲、乙填词,合作创作了歌曲《春风来》。甲拟将该歌曲授权歌星丙演唱,乙坚决反对。甲不顾反对,重新填词并改名为《秋风起》,仍与丙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并获报酬10万元。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春风来》的著作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B.甲侵害了《春风来》歌曲的整体著作权

  C.甲、丙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有效

  D.甲获得的10万元报酬应合理分配给乙

  本题考点:合作作品

  相关法条

  《著作权法》第13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商标法】64.2010年,甲饮料厂开始制造并销售“香香”牌果汁并已产生一定影响。甲在外地的经销商乙发现甲尚未注册“香香”商标,就于2014年在果汁和碳酸饮料两类商品上同时注册了“香香”商标,但未实际使用。2015年,乙与丙饮料厂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将果汁类“香香”商标转让给了丙。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可随时请求宣告乙注册的果汁类“香香”商标无效

  B.乙应将注册在果汁和碳酸饮料上的“香香”商标一并转让给丙

  C.乙就果汁和碳酸饮料两类商品注册商标必须分别提出注册申请

  D.甲可在果汁产品上附加区别标识,并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香香”商标

  本题考点:恶意抢注和注册商标的申请

  相关法条

  《商标法》第15条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第45.1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第42.2条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第22.2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第59.3条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附:各学科分值总览 (资讯参考:众合教育司考)

  指导:赵俊杰

  作者:何峙燊、饶艳军、赵磊

编辑:IPRdaily 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留言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如删除或支付稿酬,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知识产权有关题目回顾

先风是一家集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版权代理、律师维权、商标及专利技术转让交易、品牌策划设计于一体的大型知识产权服务集团。2003年成立,旗下6家企业组成了独到的知识产权产业链闭环,真正实现了一站式服务!

地址:郑州市黄河路26号中孚大厦10楼
邮箱:xf@xianfeng1998.com
商标部:0371-63588188
专利部:0371-63588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