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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作文的版权保护:擅自公布超出合理使用范围

发布日期:2021-11-09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网(北京)      点击:

2016年高考虽然结束了,但与高考相关的各种话题却并未结束,对各地高考作文的点评、各科试题的分析还在继续。

  编者按 2016年高考虽然结束了,但与高考相关的各种话题却并未结束,对各地高考作文的点评、各科试题的分析还在继续。除此之外,一些版权专家、学者则把目光对准了高考作文、高考试题、高考试卷的版权问题。本期《版权周刊》封面版的主题,就是和大家一起聊聊高考与版权有关的那些事儿。

  高考作文的版权保护:擅自公布超出合理使用范围

  “请以‘老腔’何以令人震撼为题,写一篇议论文。”当网上一出现2016年北京高考作文题目时,立即引起了各种讨论,其实每年的高考作文题都会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通常过不了多久,一些满分的高考作文和有特点的高考作文就会被公布到网上,引发网友各种“吐槽”,可是这些作文真的就可以未经许可,随便刊登出来吗?近日,《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采访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副主任索来军,请他分析高考作文的版权保护问题。

  擅自公布高考作文

  超出合理使用范围

  记得几年前,曾经有学者就高考作文的版权保护问题进行过讨论,那么是不是考生对其高考时的作文都拥有著作权呢?索来军告诉记者,考生们参加高考语文考试写作的作文,只要是考生独立创作,不存在抄袭,无论所得分数高低,都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都应当享有著作权,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既然考生对其高考作文拥有著作权并且与其所得分数无关,那么相关部门是否有权将高考作文向社会公布呢?“高考作文毕竟是考生在特定环境下创作的,因此,考生的权利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比如,在高考试卷判分过程中,可以适当对作文考卷进行复制,在评卷老师或相关机构内部进行传阅等,这些都应当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索来军分析道。不过,他也提出如果相关部门或机构将考生作文向社会公布,则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如前所述,高考作文是在特定环境下创作的,高考作文的传阅或者复制只应当限于特定人群,超出这一范围,有可能涉及对考生作文发表权的侵害。除非,考试机构在事先与考生有特别约定,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向社会公布。

  转载高考作文要看

  首发是否获得授权

  随着网络的发展,很多高考作文都会被转载或评论,不仅是那些满分作文,一些有“槽点”但分数不高的作文同样会被转载和评论,对于这样的转载,学生或其监护人通常会选择沉默,即便是那些获得满分作文的考生一般也没有人会选择维权。对这种现象,索来军认为,无论作文分数高低,没有经过考生同意将作文公布于众以及通过各种途径转载传播的行为,都涉嫌对考生著作权的侵权。对此,首先是考生及其家长对作文拥有著作权要有充分的认识和维权的意识。其次考试机构和相关传播机构更应当具有著作权保护意识,避免发生侵权。至于是否对侵权行为进行追究,以及决定用何种方式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则完全取决于考生或其监护人的意愿。

  那么媒体在对高考作文进行转载时,是否应该征得考生或其监护人的同意呢?如果在找不到作者的情况下媒体怎样做可以免责?对此,索来军告诉记者,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如果首次发表时征得考生同意,又没有声明限制转载,其他媒体是可以适用法定许可的规定,可以不再征得许可转载,但要按照规定向作者支付报酬;另一种情况是首发时没有经过作者授权,那么其他媒体的转载无论是否支付了报酬都构成侵权,没有免责条件。

  出版单位免责法宝

  每到高考结束后,很多出版单位都会抓住这个节点,把高考作文结集成册进行出版,由于时间紧任务急,逐一获得作者授权很麻烦,因此很多出版单位在出版前并没有征得学生或其监护人的同意,大多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出版,版权意识稍强的出版单位会在书中刊登简单的版权声明。例如在书中声明:“由于时间仓促及其他原因,未能与本书收集的某些作品的作者取得联系,请作者及时与编者联系,以便支取预留的稿酬与样书。”

  那么这种做法,真的可以免责吗?索来军认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将高考作文结集成册都应当征得作者的同意,并签订书面许可合同。在未征得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即使发表上述声明也不能免责。当然,在解决纠纷时,出版社发表过类似声明并预留稿酬和样书是否可以作为减轻侵权责任的情节,要看是否得到作者的谅解以及法院的认定。

责任编辑:莫丽花_BJS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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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作文的版权保护:擅自公布超出合理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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