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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爱相杀,看版权与互联网的博弈

发布日期:2021-11-09      来源:先风知识产权集团      点击:

  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这是智慧的时代,这是愚蠢的时代;这是信仰的时期,这是怀疑的时期;这是光明的季节,这是黑暗的季节;这是希望之春,这是失望之冬;人们面前有着各样事物,人们面前一无所有;人们正在直登天堂,人们正在直下地狱。                                                                                            ——狄更斯《双城记》

  事物具有两面性,矛盾无处不在。互联网+版权,光速传播的方式,打开了版权转化的黄金之门,也让盗版变得疯狂且大行其道。伴随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信息进入大爆炸的时代,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作者、编辑或者剽窃者。各种各样的版权问题层出不穷,道德和法律、开放与保护、促进还是扼杀的争论持续不断。

  以网络文学为例。

  网络文学的兴起,打破了“作者”这一行业的精英光环。草根作者的爆红,让普罗大众能够实现自己的文学梦。文学创作经历低谷之后呈现爆发式的繁荣,不再是少部分高知分子的专利。大众的口味成为了评判的标准,接地气儿的表达方式,让文学归于全民。尽管其中有不少低劣的作品,但从其引发的全民热潮和带来一个无限广博的市场来看,网络文学给文化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但与此同时,互联网的可复制和易于传播的特性,让盗版变得更加容易。“复制粘贴”就能轻松获得他人的作品,时间可以用秒计算;一根网线、一台电脑就能搭起盗版的平台;无处不在的APP和云存储,让分享交流和盗版模糊界限。

  互联网的匿名性和庞大的规模,让版权所有者追查盗版者难度极大,成本也更高;而追责网络服务提供者,又可能受到“避风港原则”的制约,难以获得实际的赔偿。加之法定赔偿额度过低,高昂的维权成本和微乎其微的维权效果,让版权所有者苦不堪言,而盗版者如鱼得水。

  “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 后来避风港原则也被应用在搜索引擎、网络存储、在线图书馆等方面。避风港原则包括两部分,“通知+移除” (notice-take down procedure)。

  ——来自百度百科

  这样看来,互联网成了最高效的“作恶工具”。

  但是,即便如此,网络文学的作者也不愿意离开网络,哪怕侵权越演越烈。

  网络除了带来盗版之外,还有近乎无穷的传播能力,大大增加了作者的知名度。一夜红遍大江南北,对互联网来说,根本不是问题。同时,由于侵权是主动发起的,盗版行为本身就是对作品的一种认可,越红越盗,越盗越红。

  事实上,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对于那些金字塔顶的当红作家而言,书稿的网络盗版真的问题不大,与影视改编的费用相比,稿费只是杯水车薪。而对那些以稿费谋生的底层作者,网络侵权的高发就成了釜底抽薪。

  在笔者看来,当前的网络侵权只是一时阵痛。没有互联网的繁荣,或许版权的概念根本没有深入人心的机会。没有那些天价的改编费、转让费,或许大多数人都不会对自己的一段文字,一张照片产生版权的概念。我们呼吁提高版权意识,以前大多停留在口号阶段,而互联网却将版权红利与每个参与者联系起来。就像曾经天马行空的幻想:如果每个人给我一毛钱……网络文学的订阅,这不再是幻想。

  欧美的版权意识在国人看来是先进的,普遍的。但是,欧美的版权意识也是在混乱的时期之后才渐渐有了明晰的脉络并进入大众的认识范畴。但互联网的发展,仍然对欧美现行的版权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

  通过技术手段植入版权信息,或者搭建公共的版权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把寻找版权所有者变得简单易行或许是解决之道。版权自诞生之日起,其精神在于对人类智慧成果的尊重和传承,而法律的意义也只是在于保护而非惩罚(诉讼得利)。

  CreativeCommons共享协议——西方互联网著作权管理的新型探索

  CC协议即知识共享协议,由知识共享组织(CreativeCommons.org)发起,是该组织所提供一系列弹性著作权授权方式的名称,并在全球越来越多地区被广泛采纳。它致力于让任何创造性作品都有机会被更多人分享和再创造,共同促进人类知识作品在其生命周期内产生最大价值。

  知识共享组织以知识共享为理念,遵从现有的法律框架,利用互联网的技术手段,力图克服传统著作权保护方式的不足,通过向公众免费提供一系列独特的许可协议,为创造性成果提供一种更加灵活并且行之有效的保护与使用方法。

  传统的著作权利用方式通过“一对一”的协商来获取授权,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已越来越不适应实践需要,不仅不利于发挥网络的技术优势,也因作品由于缺乏作者的授权协议,而使其使用难以符合作者意愿,加剧了网络世界著作权保护的无政府状态。为此,知识共享组织以构建一个合理、灵活的著作权体系为宗旨,设计了一系列许可协议,作者在保留某些权利的情况下,作品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被自由复制或修改,这与传统的所有权利保留的做法形成了鲜明对比,从而使其他人能够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获得更多的创作素材。

  ——来自百度百科

  从目前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势来看,版权管理呈现越来越严的趋势,而侵权的赔偿的数额也越来越高,一方面是对取证成本的合理补偿,另一方面是对版权意识的强制唤醒。当所有人开始重视并正视版权的时候,才会有更多的相关利益者参与规则的制定,才能让版权和互联网真正的相爱,而不再有盗版的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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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爱相杀,看版权与互联网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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