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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维权的方式和侵犯著作权承担的责任

发布日期:2021-11-09      来源:      点击:

著作权被侵犯时,可以采取哪些方式维权

(一)和解: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著作权纠纷;

(二)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版权局、著作权保护机构、版权保护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等)调解著作权纠纷;

(三)仲裁: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诉讼: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投诉:当事人可以向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或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投诉。

侵犯著作权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侵犯著作权的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三)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的犯罪有哪些

(一)侵犯著作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根据高法院、高检院司法解释,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包括: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3)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包括: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

(3)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著作权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高法院、高检院司法解释,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著作权维权的方式和侵犯著作权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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