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风商标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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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拥有驰名商标的好处有那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被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在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使其蒙受损失的注册商标时,不受本款中的五年的时间限制。
        一个商标的知名程度直接影响到其商品或服务的经济效益,出于对企业、经济的保护角度考虑,各级政府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然对驰名商标加大保护力度,同时在立法,司法上增加保护措施。以保证一个驰名商标的市场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关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的十四条指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具体的讲,申请驰名商标对于商标的保护具有如下好处:
1、对抗恶意抢注;
2、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
3、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
4、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5、防止其它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
6、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
同时,对于企业自身而言,更会为其带来很好的市场效应和美誉度:
1、提升企业形象;
2、巩固客户对企业产品的忠诚度;
3、丰富企业文化品味;
4、增加企业员工凝聚力;
5、能够使企业商标增值、增加企业无形资产存量;
6、驰名商标质押贷款;
7、作价出资、转让、许可使用时可处于有利的地位。

一、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
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最高法院颁布的两个司法解释中:
1、2001年7月24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2、2002年10月16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也就是符合上两种情形的都可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二、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
通过行政途径认定有三种类型:
1、在商标使用环节,当事人认为他人在不相同或不类似但相关商品上使用与自己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可经设区市以上工商局立案调查,将案件材料逐级报送商标局案件指导处请求制止侵权,并推荐认定为驰名商标;
2、当事人认为他人申请注册并已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侵权的,可直接向商标局异议处提出异议并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
3、当事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有恶意侵犯当事人权益的,可直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裁定并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

应提交的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商标注册证
3、 使用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 使用该商标的商标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5、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6、 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7、 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8、 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9、 该商标被侵权的记录
10、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收费标准:
面议!

!如有中国驰名商标申请的相关问题,请您拨打驰名商标咨询专线0371- 63588384 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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